“電除塵器”與“布袋除塵器”孰優孰劣的博弈一直就沒有停止過,電除塵器因其能耗過大且難以滿足新標準的排放指標等因素遭人詬病,布袋除塵器因其壽命短、維護費用高等情況同樣受到質疑,一方面是“‘十二五’末要實現完全電改袋”的消息,另一方面是“不能將電除塵‘一棒子’打死”的聲音,“電袋”之爭看似陷入僵局。
布袋除塵器
20世紀70年代電除塵開始在電廠應用,80年代開始快速推廣,到21世紀初,普通干式電除塵在我國燃煤電廠普及。在火電廠的煙塵排放標準提高到50毫克/標準立方米后,普通干式電除塵難以達到排放標準,解決措施是增加除塵器的面積,將除塵設備加高,加寬和增加電場數,由于普通干式電除塵對超細微粒收集效率低,當煙塵比電阻不適宜時發生反電暈,以及氣流沖刷和振打引起二次揚塵等問題,單純地增加收塵面積還是不能滿足該排放標準。
隨著技術發展,安裝脫硫裝置的機組急速增加,而石灰石-石膏法在吸收液噴淋過程中對煙塵有捕集作用,其除塵率約為50%~80%,前面設置4電場或5電場電除塵,如果煙塵比電阻適中,除塵效率可達到99.6%~99.7%,出口濃度能控制在100毫克/標準立方米左右,加上脫硫裝置的50%以上的除塵效率,較終煙塵排放濃度可以控制在50毫克/標準立方米以內。新標準實施后,結合濕法脫硫,仍選用4電場或5電場的普通干式電除塵已不能滿足要求,對于部分3電場的鍋爐,基本上只能進行布袋除塵改造。
布袋除塵器是與電除塵截然不同的一種除塵技術,利用纖維材料(濾袋)的過濾作用將煙塵捕集,特點就是除塵效率高,實際應用除塵效率可達到99.99%以上,經濾袋過濾后,煙氣含塵濃度一般都低于30毫克/標準立方米,甚至是10毫克/標準立方米以下。早在20世紀80年代到90年代早期,我們就進行了袋式除塵器的推廣試驗工作,隨著《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23-2003的實施,布袋除塵器在燃煤電廠的應用日益增多,一些環保企業紛紛引進和研發,已完全掌握該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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